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民警一同来到辖区商业办公较为集中的商场、写字楼,开展“套路运”反诈宣传。活动现场,宣传人员以案释法,提醒求职者“凡是入职前收费、贷款购车的岗位,务必多留心眼”。这个提醒源于青山区检察院此前办理的一起跨省“套路运”案件。
“月薪过万,就近安排仓库,货源充足……”2023年春天,内蒙古多地的求职司机被这样的招聘信息吸引,没想到踏进的是诈骗分子的陷阱。“交5000元定金,马上安排入职,首月保底工资就有1万元。”巴彦淖尔市司机小杨在“58同城”上看到某供应链公司的招聘信息。面试时,“人事经理”刘某向他承诺,只要贷款购买指定货车,公司就会分配源源不断的货运订单。然而,当小杨交完定金和部分车款后,“公司”却人去楼空,微信、电话全部被拉黑。
类似遭遇也发生在包头司机小李身上。“他们说车款可以分期,公司帮还月供,结果签完合同才发现,贷款全算在我头上。”小李展示的聊天记录显示,“人事经理”口中的“就近派单”从未兑现,所谓的“货源”不过是从货拉拉App上接的零散订单。2023年9月,包头市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多名货运司机的报案。
警方经调查发现,以和某甲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巴彦淖尔、包头、甘肃兰州等地注册空壳公司,成员全部使用虚假姓名,通过“高底薪+购车入职”话术诱骗司机。该团伙分工严密:和某甲对接车贷公司,和某乙掌管财务收款,和某丙负责“送车”演戏,刘某则用话术包装“就业前景”。短短4个月,10余名司机被骗走定金、车款,部分人背负上数十万元贷款。
2024年5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和某甲、刘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二人辩称“只是经营纠纷”,部分证据也显示“公司曾派过零星订单”。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证据后,敏锐抓住了犯罪嫌疑人辩解的不合理之处,即正常物流公司以运费为营收,而该团伙的利润来自司机交纳的定金和购车差价。
检察官通过调取货拉拉后台数据发现,团伙给司机的订单均是临时从货拉拉App上接的,且公司经营期限从未超过2个月。结合成员使用虚假身份、关闭公司后消失的行为,检察机关认为这是以“物流招聘”为幌子的新型诈骗。
通过追踪资金流,办案检察官发现,和某甲的账户频繁接收购车款,有大笔资金流向未被移送审查批捕的和某乙、和某丙。“这两人不仅是股东,更是策划者。”通过引导侦查,检察机关追加批捕和某乙、和某丙,将涉案金额从初查的1万余元增加至13.6万余元,串起内蒙古两地5起遗漏犯罪事实。
2025年3月,经青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和某甲等4人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共同努力,和某甲等4人不仅退还了全部赃款,还以市场价回购了10余名被害人手中的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