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挖掘、汲取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有效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基因,推动在检察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建立传统文化专题研学机制,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纳入检察官培训体系。要突破“碎片化讲座”的传统模式,通过系统化、场景化、实战化的专题研学机制,让检察官深刻理解传统法治智慧的时代价值,并转化为履职能力。一是科学设计课程体系,面向全体检察官开设必修课,重点讲解中华法系的历史脉络与核心价值,奠定文化认知基础;针对不同检察岗位,设计“中华传统文化+专业履职”的定向课程。针对刚入职、业务骨干、资深检察官,开设初、中、高阶课程,围绕履职难点开展研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应用。二是深化检校合作,共建“中华传统法系研学基地”,邀请高校教授、法律史专家、文化馆研究员参与课程设计、课程讲授,联合开展相关课题,共同调研、撰写研究报告。三是创新研学方法,通过场景化、互动式、实战化的研学活动,提升检察官对中华法系精华的理解与应用能力。开展“走进中华法系发源地”活动,现场讲解古代司法制度、证据理念,让检察官在历史场景中理解传统法治智慧。如参观河南内乡县衙(古代监察制度遗址)、福建建阳宋慈纪念馆;以真实案例为载体,开展“传统文化+现代办案”的实战研讨,收集“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办案”的典型案例,作为研学教材,学习、提炼可复制的经验。
树立多元思想文化相融合理念,各家思想学派优势互补助力高质效办案。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导业务工作,可以借鉴法家制度思维完善办案规程,借鉴墨家技术理性提升智慧检务,汲取道家辩证思维处理重大疑难案件,这种多元思想融合有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儒法互济,礼法共治模式。“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在处理一些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时,充分考虑情感因素和道德评价,妥善化解矛盾,避免机械司法。又如,将儒家“礼治”秩序观与法家“法治”刚性相结合,建立轻罪前科封存分级评估机制。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小的案件,在封存前增加“社区道德评议”环节,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促进社会关系修复。二是墨法协同,数字检察赋能。可融合法家“术”与墨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技术理性,在公益诉讼中构建区块链存证多方协同平台。三是道法合一,创新工作方法。可以借鉴道家“反者道之动”辩证思维与法家“不法古不循今”改革精神,构建重大疑难案件动态评估体系。四是效用优先技术设想。可将墨家“三表法”具象化为公益诉讼智能辅助系统,实现从线索发现到成效评估的全链条智慧化。此外,还可借鉴墨家“三表法”完善证据审查标准,构建“事实根基—法律本源—社会效用”三位一体的办案质效评估体系。这种跨思想体系的融合创新,有助于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同时激活传统治理智慧的时代价值。
秉持民为邦本的民本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民本思想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及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一是全面接受人民监督。检察机关应当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度,积极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二是扎实推进“检护民生”。检察履职应当坚持以民心所向、民生所急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突出“四大检察”同题共答,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
传承隆礼重法的治理经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检察履职的价值导向作用。“礼”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一是持续加强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通过准确释明法理、详细阐明事理、深入说明道理,使法律文书中言简意赅的法言法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道理情理,增强案件当事人在道德上与情感上的认同感。要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释法说理工作的导向作用,将传统文化与法律规则相结合,通过多种说理方式,实现情理法融合。二是通过走访、宣教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群体,在法庭教育、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法治宣讲等检察履职过程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在个案中综合考量案件背景、当事人成长环境、社会习俗等情况,寻找不同的平衡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履职的法律认同和情理认同。
践行以和为贵的法律价值,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和”在传统法律文化中体现为对“无讼”的追求。“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是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这一理念在社会治理中表现为注重民间调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强调“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稳步实现源头治理。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良法善治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及时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认真落实最高检制发的一至十二号检察建议,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推动源头治理、行业治理、系统治理,从根源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产生。二是以检察听证创新检察履职方式。检察听证可以让案件当事人通过更加和缓的方式表达诉求,能够整合多方力量,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构建浸润式文化培育体系,以场景化实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检察日常。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在于生活化实践。检察机关需突破“文件学习”“会议传达”的传统模式,将儒家“修身自省”、墨家“技术理性”、道家“守静制动”等理念转化为可感知、可参与、可传承的日常场景,实现“文化育人”与“履职赋能”深度融合。一是打造“可观可感”的传统智慧浸润场域,将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检察办公环境有机融合,构建“物理空间+数字平台”双载体的文化传播矩阵,让检察官在耳濡目染中汲取传统智慧。二是将传统理念转化为检察履职“微习惯”,以“知行合一”“守静制动”为原则,将传统文化要求细化为检察官的日常行为规范,通过“小切口”实践实现“大文化”浸润,避免“学用两张皮”。三是以“墨法协同”构建文化培育保障体系,需融合法家“法势术结合”的制度刚性与墨家“赖其力者生”的责任意识,建立“考核—激励—反馈”闭环机制,确保传统文化融入的持续性。文化环境的营造是传统文化融入检察履职的“最后一公里”,需始终坚持“知行合一”,既要以墨家技术理性搭建“可见可感”的实践载体,也要以道家辩证思维把握“传统与现代”“形式与实效”的平衡,更要以法家制度刚性确保“久久为功”。
从儒家“仁政”到法家“法治”,从墨家“尚贤”到道家“无为”,古代思想体系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滋养。当前,检察机关要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以数字检察战略激活传统智慧,以融合创新破解司法难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