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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5-12-23 10:19: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要从理论认知、实践导向、体系构建与责任落实四个维度,切实解决党建和业务“为什么融”“融什么”“怎么融”及“靠什么融”的核心问题,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更好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检察官研讨班要求,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要从理论认知、实践导向、体系构建与责任落实四个维度,切实解决党建和业务“为什么融”“融什么”“怎么融”及“靠什么融”的核心问题,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更好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党建和业务融合的政治逻辑与时代必然性

  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并非简单的业务工作与党务工作的叠加,而是基于党的执政逻辑、组织原则与检察工作内在规律所决定的系统性工程。

  第一,党建和业务融合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实际行动。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根”与“魂”。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是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优势的直接体现,是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的根本保障。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真正把政治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自觉从政治高度研判形势、分析问题、作出决策,从政治高度处理复杂案件、应对风险挑战,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第二,党建和业务融合是提升队伍政治素质的现实需求。政治素质是检察人员的核心能力。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法律监督任务,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检察铁军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始终把政治素质作为检察人员履职的核心能力,通过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强支部书记论坛、青年理论学习会等平台,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让“从政治上看”成为检察履职的内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党建和业务融合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关键在于压实责任,业务开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廉政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将党建要求嵌入业务运行各环节,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在“不敢腐”上强化风腐同查同治的震慑,在“不能腐”上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制度笼子,在“不想腐”上加强廉洁文化浸润与常态化教育管理,确保检察队伍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

  党建和业务融合的价值维度与核心内容

  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必须找准两者在目标、任务、过程中的结合点,落实“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要求,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把“为大局服务”融入工作全过程,引导检察人员拓展视野格局、强化使命担当。将党建工作与服务中心任务紧密结合,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工作内容上,组织检察人员围绕“十五五”目标任务,聚焦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平安法治建设等重大部署,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发挥党建政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在方式方法上,引导检察人员运用“三个善于”穿透复杂案情、把握法治精神,统筹好法理情,提升在办案中融入政治要求的能力。在关键路径上,紧紧抓住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线,持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与业务关联单位的党建联建协同发展,形成服务大局的强大合力。

  把“为人民司法”融入履职各环节,引导检察人员聚焦群众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党建工作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始终聚焦民生福祉,关注就业、医疗、社保等重点领域,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办准、办好、办出温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始终聚焦为民实事,依托“我为基层办实事”党建直通车、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党员志愿服务等载体,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始终聚焦源头治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与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在密切联系群众中发现问题、化解矛盾、改进工作。

  把“为法治担当”融入管理各方面,引导检察人员坚定法治信念、迸发履职动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也是落实党建要求的主阵地。要更加注重提升司法理念,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寻找理念指引,以理论清醒保障理念先进,驱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机制,用足用好党内集中教育调查研究成果,为推进检察改革创新落地见效、破解发展瓶颈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更加注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运用支部书记论坛、“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平台,用心用力培养提升检察人员政治能力、专业素养与担当本领。

  党建和业务融合的组织载体与运行机制

  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以更高标准构建凝聚力强、组织性严、项目化实、示范性好的组织体系。

  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功能。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新时代检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的部署要求,针对检察队伍不同对象特点分层分类开展思想政治引导。创新工作方法与载体,通过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场所、健全为检察人员办实事长效机制、创新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等,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吸引力。定期开展队伍思想状况研判,通过政治关怀与组织温暖,增强检察人员的集体归属感与党建责任感。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推动作用。持续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双委员”分片联系支部机制,实现支部工作从打基础向强功能跃升。在专案组、重点工作团队等临时机构中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实现重点业务与党建引领同频共振。加强党务干部选育管用,从政治强、业务精的党员干部中选拔支部委员,建强党建骨干队伍,为深度融合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发挥融合项目的支撑作用。树立一个“重融合重服务”的评价导向,围绕服务重大决策落地、引领重大工作推进、助推重大改革攻坚等,打造融合项目,建立评价标准。找到一个“看得见、抓得牢、落得实”的具体抓手,如深化“一支部一特色”建设,真正把党建支撑送到一线业务最需要的地方。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操作”的长效机制,如在浙江省检察院机关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一体建设“浙检青年先锋队”,在司法办案、应急处突、服务群众中实现整体协同。

  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着眼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优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出更多具有引领性、指导性和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事例,打造更多特色品牌。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行动,以创促建、以创促改,提升基层院整体建设水平。注重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对基层创新做法进行甄别、提炼、推广,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

  党建和业务融合的责任体系与推进模式

  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使各项举措在部署上相互配合、在实施中相互促进。

  构建一体谋划部署体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制定融合任务清单,指导基层党组织围绕重点业务制定党建计划,实现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完善闭环检查考核机制。在党建考核中突出服务大局和业务实绩的权重,在业务评查中强化政治引领和作用发挥的考量,将“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与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紧密挂钩,形成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的良性循环。

  打造系统联动工作格局。发挥检察机关体制优势,健全“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模式。深化各级检察机关在政治轮训、理论联学、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协同联动,构建检察机关党建和业务融合共同体,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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