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0日举行的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中级考试中,10余名“枪手”使用变造后的身份证,进入全国各地的考场,他们背后是同一个组织者——贾某。
2006年,英语专业毕业的贾某来到上海,在一家外企工作。由于周末经常帮人补习英语,一些考生找到贾某,让其冒名顶替参加一些英语等级考试。禁不住诱惑的贾某答应下来。尝到甜头后,贾某替考的次数越来越多,替考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2013年,手头有了一定资源的贾某转行做起了中介,组织“枪手”为考生代考,从中抽成。
那么,贾某是如何具体操作的呢?一般情况下,他会让考生将身份证原件寄给他,并将考生身份证照片与手中众多“枪手”的证件照片进行比对,将面相相似者发给王某。王某将考生身份证扫描件和“枪手”证件照合成,使P出来的头像既像考生,又像“枪手”。接下来,贾某让考生将该照片上传系统生成准考证,再将合成好的照片和考生原始身份证给金某,由他找人将原始身份证上的照片替换为合成照片。这样,带着变造后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枪手”很容易就能混进考场。
上述服务,贾某会先收取考生一部分定金用于支付合成照片、变造身份证和“枪手”的食宿费用,考试通过后,再根据不同的考试科目收取不同的尾款,如BEC中级考试标价为1万元,支付给“枪手”的费用不固定,一般在3000元至7000元不等。
2019年9月,贾某通过上述方式组织16名“枪手”参加11月30日的BEC中级考试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十余名枪手也因变造身份证件罪,视情节轻重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实刑或缓刑,各并处罚金1000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因BEC考试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本案涉案人员的行为不构成代替考试罪,但在替考过程中,贾某等人为保证顺利通过监考官核验身份的环节,通过替换被替考者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方式变造身份证,扰乱考场秩序,该行为已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枪手”明知贾某等人变造身份证,仍然将自己的照片发送给贾某进行合成,然后携带变造的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认定为变造身份证件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