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
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浮出水面
● 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查实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 浙江磐安县因毁林开垦导致大量林地遭到破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 今年9月,中央第六、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分别下沉至山西霍东矿区和察汗淖尔发现,霍东矿区部分煤矿违规超采甚至无证开采岩溶地下水;由于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察汗淖尔已经成为季节性湖泊
为期一个月的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于10月1日晚上8时结束进驻。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透露,一个月的督察查实了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其中,包括浙江磐安县耕地占补平衡变形走样、天津西青区青凝侯污泥填埋场污泥违规处置危害环境、北京平谷区洳河污水处理厂违法填埋污泥等问题。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截至10月1日,第二轮第二批督察共收到群众举报15307件,已办结5065件;立案处罚1000家,罚款7905.57万元;立案侦查57件,拘留50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355人,问责104人。
污泥处置乱象丛生 主管部门失职失责
8月31日,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北京。9月11日,督察组下沉北京市平谷区,揭开了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乱象。
2015年7月31日,在洳河污水处理厂原工艺中有脱泥设备的情况下,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与北京山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青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山水青公司处置洳河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督察组发现,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山水青公司以路基建设、土地利用等名义,将简单处理后的10万余吨污泥转移至多个地点随意堆放,其中部分污泥去向不明。同时,山水青公司将约1.8万吨污泥运送至平谷区南独乐河镇望马台村泃河附近的砂石坑堆放,占地面积18.2亩,在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仅利用一层塑料布进行简单防渗。
山水青公司还曾让北京富农同富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农公司)处置污泥。在富农公司拆迁后,未被处置的剩余污泥就近非法填埋,造成土壤污染。在填埋现场,督察组利用挖掘机挖出大量污泥。有关材料显示,该处填埋的污泥总量约1.82万吨。取样检测结果表明,其细菌总数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标准。
据督察组介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期长达10年,但却称是“临时处理”。直到今年9月23日督察组进驻后,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才与山水青公司解除合同,而洳河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约75吨污泥,仍继续送交山水青公司进行不规范处置。由于“临时处理”变成长期处置,直接导致规范处理设施建设迟缓。
针对洳河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督察组指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北京市平谷区水务局在组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对协议具体落实情况监管不到位,任由违规行为长期存在,存在失职失责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今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天津市西青区青凝侯污泥填埋场开展了下沉督察,其间发现该填埋场污泥处置项目空转,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青凝侯污泥填埋场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青凝侯村,2008年建成投运。为重新利用填埋场地块,2015年天津市住建委牵头启动青凝侯污泥处置项目,对场内污泥进行处置。2016年6月,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中标,与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签订青凝侯污泥填埋场生态修复服务项目总承包合同。2018年5月,北方市政与市原建委项目办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执行期延后至2020年6月。
督察组发现,这一项目被层层转包。2016年底,北方市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填埋场西侧开工建设1条污泥炭化工艺生产线(合同约定为4条),2018年4月,因运行成本过高等原因这条生产线长期闲置,沦为摆设。
经深入调查发现,早在2017年12月炭化生产线还未建成前,且在没有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北方市政就委托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将污泥用于地块土壤改良,累计处置22.3万吨。2019年6月及10月,北方市政又与天津市西青区张某(借用天津英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两次签订协议,擅自允许张某将20.2万吨污泥简单掺混粉煤灰后用于园林绿化。
为监督北方市政污泥处置工作,2018年7月,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与北方源天工程咨询监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源天公司)签订监理合同,但北方源天公司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污泥处置过程进行监督,也没有对污泥最终产品去向进行实际跟踪,监理形同虚设。
据介绍,经天津市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已处置并得到财政支付的54万吨污泥中,有42.5万吨未按照规定技术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部分污泥违规用于农业利用;近10万吨由道路渣土冒充,直接倾倒在西青区卢北口村一处空地上;还有2.5万吨风干污泥至今违规堆存于绿洲苗圃角落,造成这一区域周边环境恶劣。
督察组指出,北方市政公司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合同对污泥处置层层转包,与相关承包单位及其合伙人违法违规处置污泥,骗取政府财政资金,性质恶劣。北方源天公司作为监理单位,严重失职,过程监理“蜻蜓点水”。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现为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天津市住建委对该项目监督管理缺失,甚至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不顾禁令毁林开垦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浙江省磐安县既是钱塘江、瓯江、灵江、曹娥江的主要发源地,也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但是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今年9月在浙江省督察时发现,磐安县违反森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明确规定,毁林开垦,2015年后愈演愈烈。
据介绍,2015、2016、2017年磐安县设立的涉林开垦项目分别为4个、10个和14个,涉及毁林开垦面积为15.22公顷、49.35公顷和75.25公顷。2018年,浙江省出台了全面禁止涉林垦造耕地规定,磐安县突击设立了10个项目,涉及林地面积781.01公顷,为前3年总和的5.6倍。
“磐安县不仅不严格执行禁止毁林开垦的规定,也不顾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违规立项审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督察组发现,2015年以来,磐安县共批准涉林垦造耕地项目38个,其中36个项目选在海拔500米以上、坡度超过25度、生态公益林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2018年,磐安县政府违规立项审批的尖山镇塘田畈一、二期土地整治项目,同时违反了坡度、生态保护红线等3个方面禁止选址要求。
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2018年部署开展涉林垦造耕地清查整改工作后,磐安县自查清理工作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对自查的37个项目均上报不存在违规问题。督察组实地抽查6个海拔500米以上项目发现,均存在坡度超过25度、占用生态公益林等违规问题,但没有一个项目被撤销。其中,尖山镇金村、里光洋村、尚湖镇上溪滩村等3个毁林造地项目已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尖山镇新宅村、塘田畈、塘田畈二期等3个毁林造地项目仍在实施中。
督察发现,磐安县因毁林开垦导致大量林地遭到破坏,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其中,磐安县尖山镇前山畈、胡宅畈正在施工的区块,由于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雨水冲刷导致表层土壤流失严重。尖山镇里光洋村土地开发项目部分区块坡度较陡,土质贫瘠,地力不够,旱稻田内杂草丛生,已近收割时节,庄稼仍未抽穗。
督察组指出,磐安县有关部门在涉林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监管不严,未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对毁林开垦项目自查清理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力,慢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突出,磐安县的做法既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对耕地保护红线构成严重危害。
地下水遭过度开采 造成湖面大幅萎缩
霍东矿区位于山西晋中国家煤炭基地内,地处沁水煤田西南部,属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域,涉及霍泉泉域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为保护霍泉泉域水资源,1998年1月,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打井,重点保护区以外范围应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今年9月20日至2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国家能源局后,下沉至山西霍东矿区开展现场督察发现,2015年,地方上报的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未提及霍泉泉域保护,当年国家能源局在批复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督察组指出,霍东矿区与霍泉泉域重叠区域内有26家煤矿,除3家未生产、1家未开采岩溶水外,其余22家全部存在开采岩溶水行为。临汾市古县老母坡煤业、蔺润煤业等6家煤矿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非法开采岩溶水超60万立方米,仅老母坡煤业非法开采量就达25万立方米。长治市沁源县黄土坡鑫能煤业、临汾市古县西山登福康煤业等16家煤矿虽然取得取水许可,但有11家存在超采行为,占比近七成,2018年以来超采量近100万立方米。其中,长治市沁新煤矿仅2018年就超采12.5万立方米,是许可取水量的2.7倍。
20世纪80年代以来,霍泉泉域岩溶水水质和水位均呈下降趋势,出水量随之减少。2015年以来,煤矿岩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趋势。据水利部门统计,2015年至2018年,霍泉年度总水量由9422万立方米减至9094万立方米,年平均流量由2.99立方米/秒降至2.88立方米/秒。
华北地区现存最大的内陆咸水湖——察汗淖尔是京津冀地区抵御浑善达克沙地南侵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如此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却水面大幅萎缩,甚至沦为季节性湖泊。
今年9月,中央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后,下沉察汗淖尔,督察组揭开了察汗淖尔水面大幅萎缩的原因。
督察组指出,流域内耕地和水浇地面积大量增加,农业灌溉等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同时,蔬菜等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逐年增长,机井数量、喷灌面积的持续增加,使地下水位大幅降低是察汗淖尔水面大幅萎缩的主要原因。据督察组介绍,2000年后,察汗淖尔逐渐成为季节性湖泊。随着水面和湿地面积进一步萎缩,2017年以来,湖泊的湖底全部裸露出来,只在夏季雨水频繁时,可以形成小范围水面。
在督察组看来,造成察汗淖尔水面萎缩、生态退化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也有相应的责任。
督察组认为,目前,国家湿地保护规定散见于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资源和有关湿地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中,系统性、操作性、约束性均不够,特别是罚则不明确,大量湿地被损毁、破坏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由于政策体系不健全,造成一些地方对湿地生态系统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作为不够,湿地损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这也是造成察汗淖尔湿地萎缩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察汗淖尔1/3水面位于河北省,2/3位于内蒙古。督察组表示,根据河北省申报意见,2012年,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河北尚义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对河北境内湿地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为地方未作申报,而未将位于内蒙古的另外2/3部分纳入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从而导致察汗淖尔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不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察汗淖尔湿地损毁萎缩问题了解掌握也不够充分,没有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约谈和湿地利用预警等机制。
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其中,国家能源局要求有关司局和单位吸取教训,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对察汗淖尔生态退化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表示将积极推动国家层面湿地立法,指导建立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协调蒙冀共同保护,提高整体保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