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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后 “带娃”妈妈竟屡屡失联
2019-05-15 09:57:00  来源:检察日报

  一名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屡屡不请假外出,将婴儿送至爷爷处抚养后,自己则外出打工。近日,经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努力,罪犯王松美已被投送至江苏省常州市监狱服刑。

  2018年7月,王松美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因为王松美正处于哺乳期,普陀区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20年1月19日。

  王松美在江苏省兴化市司法局中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但是入矫后,王松美经常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经警告拒不改正,分别于2018年8月27日、10月8日被兴化市司法局给予书面警告,但王松美依然我行我素,不接受社区矫正。

  在调查过程中,兴化市司法局发现王松美的女儿实际已断奶,且被送至安徽省濉溪县的爷爷处抚养,王松美则长期在安徽省淮北市某KTV内工作,矫正小组成员劝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但王松美不予理睬。

  兴化市检察院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王松美长期处于拒管状态,于2018年10月22日向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司法局立即采纳了检察建议,并积极和该院进行充分沟通。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罪犯因系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的,虽然有不服监管的情形,也须哺乳期满一年才可以收监。在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两级检察机关多次与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沟通,2018年11月7日,普陀区法院对王松美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

  此后,司法局一直想方设法规劝王松美回兴化市,但王松美称自己上班每日收入1000多元,不想回去。

  今年3月22日,王松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即被移送至泰州市看守所。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