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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规范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
2018-08-30 15:11:00  来源:光明网

  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5个条文,主要针对目前人民法院在处置财产过程中突出存在的,且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又缺乏明确规定的问题,以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对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行为进行规范。

  近年来,人民法院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特别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化的执行查控系统,基本化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建立网络拍卖制度和系统,基本化解了财产处置变现难题。

  但随着网络拍卖的广泛应用,确定拍卖财产的参考价成为影响网拍效率和透明度的瓶颈性问题,制约着拍卖优势的有效发挥。按照过去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拍卖财产的参考价主要是依赖于传统的委托评估一种方式,往往评估周期长,费用较高,当事人负担重。

  对此,与过去的司法解释相比,该《规定》在保留委托评估这一传统的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从而形成了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新模式,极大地拓宽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渠道。

  而且,新增的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均具有公开、透明、高效的特点,除网络询价需要较低的费用外,当事人议价和定向询价都是“零费用”。对解决长期以来评估周期长、费用高、财产处置效率低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该《规定》还重新确定和细化了委托评估的规则,对委托评估的办理流程、评估机构的选定规则、评估的期限、报告的发送、异议的审查和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定。

  该《规定》还提出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和建设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从线下改为线上,用系统统一规则,用系统规范行为,用系统监督管理,极大地提高了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