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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被判侵权
2018-08-20 11:26:00  来源:法制日报

  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被判侵权

  最高法发布首批典型案例规范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裁判标准

  □本报记者周斌本报见习记者张晨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深入总结近些年来我国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经验,为更好地规范网络行为、预防交易纠纷、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可借鉴的审判思路。

  这10个典型案例包含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类型案件,充分体现出尊重互联网领域自身特点,对于统一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裁判标准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诉前约定高效解决送达难

  【基本案情】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陈壮群在线签订网商贷贷款合同,约定借款及双方权利义务。陈壮群未依约还款付息,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被告陈壮群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平台系统显示发送成功。陈壮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陈壮群返还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律师费等共计587158.25元。

  【典型意义】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工作的问题之一,影响司法效率,降低司法公信。诉前约定送达符合双方当事人利益,应该被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所吸收,丰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形式,与诉中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相互补充,成为高效解决“送达难”的有效形式。

  进口奶粉不达标十倍赔偿

  【基本案情】徐瑞云在敬子桥经营的淘宝网络交易平台网店中购买了俄罗斯进口奶粉。经查询我国进口乳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中未查见“俄罗斯”,敬子桥也无法提供进口食品应具备的全部检验检疫等资料。徐瑞云认为敬子桥销售的俄罗斯进口奶粉系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进入其平台销售的商品进行审核,对交易服务平台的监管存在过错,故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被告敬子桥退还原告徐瑞云货款及赔偿款共计1万余元。

  【典型意义】本案例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被告敬子桥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平台有权向售假商家追责

  【基本案情】许文强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五粮液假酒,被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商标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万元。同时,淘宝公司认为许文强及其作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上海舜鸣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服务协议,给淘宝网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淘宝公司为打击售假行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产生相应损失,要求许文强及其公司赔偿损失及律师费等共计12万余元。法院判令许文强赔偿淘宝公司4万余元。

  【典型意义】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签约经营者均有依法规范经营的义务,许文强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的五粮液,不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义务,也应当依约承担对电商平台的违约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也有权依法追究平台售假商家的违约责任。

  平台应防消费者信息被泄

  【基本案情】庞理鹏通过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辖网站去哪儿网平台订购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机票1张,去哪儿网订单详情页面显示该订单登记的乘机人信息为庞理鹏姓名及身份证号,联系人信息、报销信息均为委托人鲁超及其尾号××58的手机号。庞理鹏尾号××49手机号收到来源不明号码发来短信称,由于机械故障,其所预订航班已经取消。这一号码来源不明,且未向鲁超发送类似短信。庞理鹏认为其隐私信息被泄露,要求趣拿公司和东航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以公告形式向庞理鹏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公告的持续时间为连续3天。

  【典型意义】本案的审理对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隐私权侵权的认定进行了充分论证,兼顾了隐私权保护及信息传播的衡平。

  明确“听书”著作权法定性

  【基本案情】谢鑫享有《72变小女生》文字作品著作权。后发现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懒人听书”网,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有声读物,遂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损失。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深圳市懒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共同赔偿谢鑫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6100元。

  【典型意义】“听书”“有声读物”是近年新兴的一种文化消费方式,产业价值巨大。但制作、在线提供有声读物在著作权法上如何定性,经营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怎样授权,未经许可制作有声读物所侵害的是作者的复制权还是改编权等问题,法律条文上无直接规定。在当前立法和司法有关有声读物具体规则存在空白,而行业发展又亟需明确规则的背景下,本案裁判为行业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对于充分发挥司法助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网络域名可以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执行法院除查明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少量银行存款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畅悦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有3个网站均在正常运营,其中一个网页中有广告投放公告,每天广告费为两万元到32万元不等。执行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网络域名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相关域名被禁止登录后,法官接到被执行人主动来电,询问履行义务途径,随后将全额款项打入法院账户。

  【典型意义】法院对本案的执行已穷尽查询银行财产、房管、车管、工商登记、搜查等传统执行措施,但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依法将网络域名作为补充方式采取强制措施,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以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