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
2018-06-26 11:09:00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通报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有关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6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光明融媒记者龚亮摄

  “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为深入贯彻党中央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于今天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了《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力惩治和预防相关违法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检察机关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金融案件办案力度。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化建设,设立专门机构、专门办案组织集中办理涉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办案协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机制。四是加强对金融案件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运用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正确适用法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万春表示,一要依法严厉打击涉扶贫资金职务犯罪。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惩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二要依法严惩涉扶贫资金的其他各类犯罪,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落地落实,发挥效用。三要要督促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四要要推动提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针对定点扶贫具体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万春指出,一是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扶贫攻坚的精准度。二是要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三是要认真解决扶贫领域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

  在惩治污染环境行为方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自试点到入法,一直发挥着其他手段难以起到的作用。“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并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程序,为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统一的规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下一步部署。

  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大攻坚战”的水平?童建明重点围绕如何提升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的水平,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打击犯罪要精准。要准确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指示精神,明确打击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准确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新型危害社会的行为,要善于运用法律智慧进行分析,符合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实质要件的,依法坚决打击;不构成犯罪的,建议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予以规制。

  二是法律适用要精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核、法律适用方面严格把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的引导侦查、证据把关作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强调查取证,准确适用归责原则,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政策把握要精准。注重研究相关领域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以及单位犯罪等的界限,努力做到既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又依法保障改革创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人员较多的犯罪,坚持区分对待的原则,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

  四是业务指导要精准。最高检将积极与国家金融、扶贫、环保等主管部门加强协调,会同这些部门就解决三大领域突出问题、合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出台具体指导性意见,并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为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提供指导。

  “检察机关将通过以上这些措施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三大攻坚战’的水平,同时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童建明说。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