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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2021-01-12 16:18:00  来源:铜山检察

  ——2021年1月8日在徐州市铜山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东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改革创新、优化队伍建设,全力服务铜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年来,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表彰。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突出政治建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好检察职能。

  ——强化思想引领,深入贯彻党的政策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全方面,强化政治引领。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活动,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24次,全员学习培训9次,打造忠诚担当的检察队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淮海战役精神、王杰精神等传统思想教育、党支部活动11次。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为检察业务发展提供思想保证、方向指引和精神动力。

  ——强化理念革新,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严格执行党章党规、按党中央要求办事,自觉把习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领导。以高度的法治自觉,严格按宪法法律办案,对标对表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法律、国家司法政策同检察工作实际结合,抓实抓好。以高度的检察自觉,严格按检察职能定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履行好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党的领导进一步巩固。

  ——强化党委领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出台《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细则》等文件,向区委报告工作情况16次。牢记检察属性,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全区发展履行检察职能。围绕全区重点任务,出台检察工作规定8项,在打赢“三大攻坚战”、落实“六稳”“六保”部署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工作情况获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14次。

  二、聚焦重点任务,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检察重点任务,努力通过检察高效能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的各类犯罪。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79件472人、审查起诉案件1175件1709人,刑事办案数全市领先。从严打击涉恐涉枪涉爆、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 128人,对“两高一部”指定管辖的陈溯网络售枪案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依法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侵财类犯罪,提起公诉404人。扎实开展“打击治理制售假章、假证违法犯罪”等专项活动,依法批捕“金沙娱乐”跨境开设赌场关联犯罪嫌疑人11名,提起公诉伪造公文证件犯罪25名被告人。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部署,制定《强化检察职能履行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意见》等规定,细化责任分工,维护特殊时期的社会稳定。从严打击妨碍疫情期间社会管理秩序的各类犯罪,依法办理销售伪劣防疫物资、虚假销售口罩诈骗等案件6件。积极融入社会化疫情防控,组织47名干警,参加社区防疫、助力复工复产等活动。克服困难,向疫情重灾区捐赠物资,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专门发来感谢信。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落实“六清”行动、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重点部署,助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提起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20人、恶势力犯罪4件30人。有效办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周化侠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周化侠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10亿余元涉案资产进入处置程序。积极打造具有铜山检察特色的扫黑除恶办案模式,办理的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公告案例,盛政案的监督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在办理杨晓东受贿案中,强化司法协作、监检配合,追加认定其包庇纵容王玉琴、张光明、王在清等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11起,获得上级充分肯定。

  ——深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落实“六稳”“六保”部署,强化非公经济保护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同高新区管委会共建的“企业法律风险‘五位一体’协同防控平台”,获评全市法治营商建设优秀事例。春节前夕,成功建议法院对辖区一企业进行1500万资产换封,企业的项目推进、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顺利进行,实现多赢效果。办理的薛成尧侵犯商标权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转变司法理念,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涉罪的民企负责人、技术骨干等慎捕、慎诉、慎押,依法为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司法支持。在办理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通过不起诉、检察建议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综合刊发。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同监察委、法院等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围绕脱贫攻坚等重大部署,突出打击涉农补贴、低保救助、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办案16件21人,办案数全市领先。办理的郑桂芹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围绕检察机关承担职务犯罪侦查权的14个罪名,积极排查犯罪线索,经市检察院指定,查处市公安局矿业分局原副局长潘存伟等3人徇私枉法案,目前已提起公诉。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两法衔接”、重大事故检察介入等机制,同区安委会会签文件,强化协作配合,维护生产经营领域的安全稳定。“9.12”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派员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批准逮捕2名犯罪嫌疑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预警防范,对2017年以来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剖析,利用高新区企业服务APP、百团进百万企业等载体,专题宣传,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在办理某网架厂重大责任事故案中,邀请专业人员对发案原因、管理漏洞进行公开听证,帮助企业建章立制。

  三、深化民生检察,全力维护群众利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强化检察护民、利民措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用心办好多发、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主动分析全区刑事犯罪发案形势,优化办案模式,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结合盗窃、危险驾驶、诈骗、交通肇事、非法经营等五类犯罪在我区多发、轻刑案件占比较高的现状。成立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刑事速裁办案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结案件,给当事人“定心丸”,引导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围绕盗窃、诈骗等多发侵财类犯罪,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对农村入户盗窃、农村“购物返现”诈骗等进行风险预警,提高基层群众的犯罪防范水平。在实体经济受到疫情影响的情况下,对非法经营犯罪专题研讨,充分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对1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部分群众不知法、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专门编印“远离犯罪——莫因‘小事’影响子孙后代”等宣传彩页,加强基层宣传。

  ——精心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同区妇联等职能部门会签文件,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疏导帮教、关护救助、支持援助于一体的工作体系,对涉案未成年人用足教育、感化、挽救、修复等措施,最大限度护航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托最高检创新实践基地、未检工作联系点,“检爱·筑梦”工作品牌的影响力稳步提升,省检察院专门支持救助资金5万元。积极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等活动,依法提起公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余大青,通过支持起诉,帮助22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53万余元。大力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对19人发放救助资金19.4万元。探索人民监督员参与救助的做法被最高检报道,创作的司法救助微视频被省检察院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注重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三官一律”进网格等部署,组织57名检察干警进入社区网格,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加强释法说理、检调对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50余件次,最大限度争取案结、事了、人和。弘扬新时代“枫桥工作经验”,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通过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3件次,及时回复率100%,通过积极努力,无涉检进京赴省信访等情况出现。抽调专人,参加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等活动,用好法律监督措施,从严打击非法信访,维护和谐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4件,办案数全市靠前。同区水务局会签文件,构建水务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保护合力。认真落实“检察长+河湖长”工作机制,推动柳新河李庄段污染淤堵问题在夏季汛期前处置到位,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就吴文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小米线板”、恒源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成诉讼和解,赔偿款首次汇入全市消费类公益诉讼资金专用账户。办理的一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有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足促进罪犯改造、减少社会对抗,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的伤害和损失,帮助涉罪人员回归社会。建立司法环节全覆盖的值班律师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全年,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341人,占刑事犯罪案件的94%,同比增长207.2 %。结合认罪认罚情况,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54人作出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7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比增长211.76%,司法认同感、诉讼效率均得到有力提升。积极探索精准量刑机制,通过刑事司法联席会议、法检类案会商等形式,提高打击犯罪的精准性。全年,共提出量刑建议1390人次,法院采纳建议1336人次,采纳率96.12%。

  四、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决纠正执法不公、司法不严、诉讼程序不规范等违法问题,维护公平正义。全年,共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39件。

  ——扎实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要求,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依法监督违法问题33件。注重信息科技服务法律监督,依托“音视频资料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翻供、控告的甄别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司法公正。办理朱华东贩毒案的信息化审查做法,被最高检信息中心推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准确适用刑事诉讼措施,对应当逮捕未提请批准逮捕、应当起诉未移送起诉的,提出检察意见35次,均有效落实。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通过与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助力依法行政。

  ——突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认真落实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部署,深化虚假诉讼监督等工作,维护经济实体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秩序。在办理周化侠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深挖监督线索7件,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办理。办理的久隆集团虚假诉讼监督案获评全市营商建设优秀案例。依托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组织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等活动,摸排监督线索200余件。积极探索民事支持起诉新机制,成功帮助贫困村收回被违法占用7年的85亩土地使用权、帮助未成年人主张被抚养的权利,一起支持起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深入开展刑罚执行监督。高度重视监管场所安全,深入推进驻看守所检察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驻所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专项监督部署,对二十年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全面进行核查,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4件,督促收监1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针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全面排查梳理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排查出刑事犯罪线索14件,保护伞线索3件,均依法处置。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充分考虑社区服刑人员宋某主动参加疫情防控、捐款捐物等情形,成功建议社区矫正部门给予记功一次,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五、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专业化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以专业检察、效能检察增强工作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监督制约,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6次,18名员额检察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化办案要求,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杜绝超期办案等问题。探索办案评价新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介入司法救助案件6次,组织专业代表开展案件公开听证11次,增强办案质效。结合徐州“微检察”微信小程序应用,持续强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28条、法律文书991件,邀请5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提高检察认知度、知晓率。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组织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廉政风险排查剖析等活动11次,开展专题督察7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刻领会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相关精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认真整治不严、不实、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在“三个规定”落实、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核查检察人员信息178条,防范风险,规范履职。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专业检察建设。与东南大学法学院签署共建协议,组织研讨、讲座等活动5场次,推动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融合发展,企业刑事合规等课题获国家级立项、采用。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重点打造9个业务“小课堂”,组织教育培训30余次,2个“小课堂”入选全市精品优秀课程,3名干警获得省检察院表彰,20余名干警在全市竞赛评选中获奖。围绕重点任务落实、重特大案件办理,加强专业办案组建设,综合提升重点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打造具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弘扬法治正能量。全年,共有15起案件入选市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2件获最高检表彰,2件的做法被最高检刊发。

  ——突出业务管理,规范检察权运行。正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主动自查自纠,坚决整改落实。严格案件程序审批,引导干警提效率、增效能,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流转,压降“案-件比”,防范“借时间”等不规范问题。经过一年的努力,延期案件下降85.98%、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下降74.86%,保持全市较好水平。突出业务数据分析,加强司法办案管理,通过重点指标核查预警、检察建议综合审查等措施,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和业务数据指标,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交流推广。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创新创优发展取得新进步、站上新台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的科学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全区人民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相较于党委要求和群众需求,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不够精准,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成果不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任务成效不突出,检察履职效果有待综合提升;保障民生民利的检察机制不够完善,民生检察工程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干警的理念、素能尚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持续加强,等等。在此,也真诚的希望各位代表多提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科学改进,力争新的一年提交一份更加满意的答卷。

  二〇二一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检察职能。紧扣建设“强富美高”新铜山总目标,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争当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先行院,争当护佑民生民利的模范院,争当维护公平正义的排头院,争当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示范院,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实现“四高地、一福地”建设目标、高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一)讲政治,顾大局,争当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先行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请示、报告,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牢记检察属性,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为区域安全稳定提供司法保障。突出政治建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和机关党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深入贯彻区委第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区“十四五”规划,明确检察重点任务,优化服务保障措施,确保重点任务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为全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保民生,促增长,争当护佑民生民利的模范院。牢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宗旨,深化民生检察工程。积极回应群众法治需求,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倾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聚焦“六稳”“六保”,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专项活动,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保障科技创新工作体系,着力在稳就业、保增长、促发展上贡献力量。以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为抓手,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强化社会风险预警、矛盾纠纷化解,增强民生检察效果。

  (三)强办案,善监督,争当维护公平正义的排头院。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司法办案工作。加大刑事检察力度,突出打击妨碍基层管理、侵犯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坚决整治涉众型、新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体系,探索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于一体的立体化监督格局,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突出公益诉讼检察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问题,在生态文明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综合履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围绕《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新法新规实施,探索法律监督新领域,全面维护公平正义。

  (四)强规范,提效能,争当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示范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健全监督制约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积极培育全国有影响、全省有地位的标兵能手和专业办案团队。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注重精品化办案,注重创新创优,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要求,做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示范院。

  各位代表,高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区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区委的坚强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我区“十四五”规划和本次大会决议,务实奋进,开拓创新,为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示范区,建设“强富美高”新铜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1.“六稳”“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3页第9行。

  2.“六清”行动:在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攻坚,深挖“案中案”,同步推进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行动,高质量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4页第10行。

  3.企业法律风险“五位一体”协同防控平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区检察院联合徐州高新区管委会、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四家单位,会签《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构建徐州高新区企业法律风险协同防控平台的实施意见》,成立“徐州高新区企业法律风险‘五位一体’协同防控中心”,防控中心下设法律风险防控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机构。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行。

  4.检察机关承担职务犯罪侦查权的14个罪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在《刑事诉讼法》中,删去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了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分别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5页第17行。

  5.“三官一律”进网格:是根据部署,组织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精准对接社区,依托社区网格,围绕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服务、网格员业务指导、普法宣传活动等开展工作。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矛盾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打造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共同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7页第14行。

  6.公益诉讼: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专门法律制度和专门法律活动。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3行。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工作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8页第16行。

  8.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之外的执行活动开展的监督,包括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民事非诉执行,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就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实施的执行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申请就行政处罚决定实施的执行活动。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0页第4行。

  9.公开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8行。

  10.徐州“微检察”:是徐州市检察院开发的微信小程序,旨在通过网络载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检察服务。徐州“微检察”设置了:案件查询、在线信访、企业直通车、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线索提供、检爱e站等多个模块。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徐州微检察”,注册后即可使用。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8行。

  11.“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1页第18行。

  12.“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这是检察机关首次针对案件质量研判评价指标,通过51组87项评价指标的综合、灵活运用,可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2页第13行。

  13. 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都贯穿于 “十大业务”始终,“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筑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5页第3行。

  1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政法委决定,确立5个市本级及4个县(市区)的有关政法单位、2个监狱作为试点单位,在2020年7月至10月,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徐州市本级及云龙区政法单位进行了试点。2021年起,将自下而上逐级在全国政法系统铺开,到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任务。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5页第14行。

  15.检察机关“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修订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其中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简称“三类人员”分类管理。目前,区检察院享有独立办案权的检察官共有32名,承担全区检察环节的办案任务。

  ——见《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第15页第17行。

  16.铜山区高发刑事案件罪名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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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铜山检察

  编辑:李晓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