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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
2017-01-20 14:21:00  来源:铜山检察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8日在徐州市铜山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周东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紧紧围绕铜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力度,不断改进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检察举措,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和司法规范化建设,整体工作呈现出创新创优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五年中,顺利实现了争创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的目标,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江苏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江苏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表彰,并被省委、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宪法定位,牢牢抓住强化法律监督这一根本,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34件3292人,依法批准逮捕1983件262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752件6906人,提起公诉4326件6094人。

  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了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7件14人,办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件54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从严打击妨害经济转型升级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系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文直达”特大网络传销案、印刷“心灵法门”图书非法经营案等重特大案件,办理了我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首例骗取贷款案、首例实体传销案等一批新型案件,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从严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不断强化社会治理领域、民生领域的风险研判。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102件137人,就食品加工行业滥用亚硝酸盐问题形成《情况反映》,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扎实开展检调对接、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引导案件双方达成和解320余件次,申请资金24万余元对15人进行救助,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与释法说理并重,在对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认真进行释法说理,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稳定因素。五年来,共对无社会危险性的194人作出不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6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26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五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4件113人,渎职侵权案件23件40人。其中,1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选编》,1件被表彰为全省“精品案件”。我院被上级指定,参与办理了原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杜善学案,圆满完成了交办任务。

  以专项查办、行业预防为抓手,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国家粮食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23人,通过专项预防,粮补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率大幅下降。主动开展扶贫救助领域专项查办工作,查处贪污、挪用扶贫专项资金、低保救助资金、孤儿救助资金等案件7件14人,针对办案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促成全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2次、全市专项活动1次,推动国家扶贫救助政策精准落实。结合城建重点工程推进,在征地拆迁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查处案件13件1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从严打击社会焦点难点问题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查办了巴西疫区牛肉制品流入内地市场、含“瘦肉精”注水猪违法屠宰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3件6人,维护百姓的饮食安全和行业管理秩序。形成《全区渎职侵权犯罪调查报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区开展行政机关规范履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从细微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不断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强化侦防一体化建设,形成办案总结、案件剖析、检察建议于一体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探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告诫”工作,对办案发现的廉政风险,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警示、建议,工作做法获得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打造村级职务犯罪预防、三色预警等工作模式,“检察长宣讲团”开展预防宣讲120余场次。对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三重一大”项目进行同步预防,促成单位完善管理机制40余项,预防工作获得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5个专题文件在全区执行落实,社会化、专业化预防水平不断提升。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牢记维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紧紧围绕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统筹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有2件监督案件获评全国优秀,3件获评全省优秀。

  始终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在省内率先试点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意见”工作,在全市较早完成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实现对部分刑事案件的同步监督。在检察机关内部,严格执行三级核查、审查机制,强化对监督证据、法律适用的综合研判,力求监督实、监督准。五年来,共对247件案件提出监督意见,促进了依法规范办案。

  不断探索民事行政检察新机制。强化同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会签方案,就民商事执行案件监督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运用检察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提升监督实效。有效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会同区国土局、民政局等单位出台实施意见,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在国有资产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50余份,相关职能部门对20余起土地出让金启动追缴程序、对300余亩土地上的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完成清理,并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犯罪的10余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稳步开展刑罚执行监督。不断加大刑罚交付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同法院建立财产刑执行信息互通机制,促成徐州首家社区矫正协会在茅村成立,扎实开展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依法建议并被法院裁定、收监执行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16名。完成了与看守所的监控联网建设,实现对监管场所的动态监督;扎实开展驻所检察官谈话、安全检察等工作,有力消除风险源点,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扎实服务创新发展,打造便民护民检察品牌

  坚持服务发展、司法为民,紧密结合基层需求、百姓期盼,创新、改进检察工作。

  ——构建服务基层发展新机制。出台《服务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实施意见》,构建打击犯罪、法律监督和提供检察保障的一站式服务体系。通过服务基层调研、企业单位座谈等了解服务需求,联合区法院、公安局、知识产权局等十二家单位,出台《加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执法协作的意见》,联合高新区管委会出台《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保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高新区健康发展。在办理全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检察建议,获得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的高度认可。主动延伸检察工作载体,在全区设立四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各行政村设立检察服务岗,畅通人民群众、基层单位的检察联络渠道,更好的服务农村发展。

  ——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品牌。依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站、检爱基金等工作载体,构建犯罪打击、法律维权、心理帮助、社会救助于一体的检察保护机制,形成具有铜山特色的“检爱筑梦”工作品牌,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工作品牌先后获得铜山区推进跨越发展创新奖、江苏省检察机关创新事例特别奖、江苏省公益创投大赛三等奖。出版全国首册预防性侵女童漫画读本30万册,在全区中小学发放;联合“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陈德方夫妻放映队,开展法制电影进校园、进社区活动200余场次;开通“铜检爱立方”微信公众平台,以新颖活泼的形式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我院两次被评为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在2016年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营造便捷高效履职新环境。以“窗口示范之院,人民满意之家”为标准,推行便民信访、便民服务,强化“窗口”部门建设,有力落实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等工作机制,优质提供检察服务。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00余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万余次。我院连续四届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控申科、案管科先后被评为“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金牌服务岗。以信息化、科技化办案为引领,在省内率先建成了“远程高清视频庭审、提审”系统、在检察系统创新打造了职务犯罪侦查“移动办案区”,完成了远程接访系统、侦查指挥系统等科技项目建设,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依托远程接访系统对多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异地考察,实现了利用效果的多元化。2016年,我院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铜山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预计今年6月份投入使用。

  三、突出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的要求,从严治检,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抓教育、强素质,打造忠诚检察队伍。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征求意见、自我剖析、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有力整治检察队伍“不严不实”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先后被区委表彰为优秀学习型党组、先进基层党组织。以提升教育实效为抓手,不断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形式,通过开展战斗英雄讲党课、爱国影片展播、主题演讲竞赛、组织宣誓等活动,有效提升干警参与教育、接受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将教育成效融入检察职能。干警张红荣获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提名奖,并被推荐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抓培训、强素能,打造专业检察队伍。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为重点,加强队伍素能建设。突出强化领导班子建设,积极争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创新创优的领路人、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和检察干警的贴心人”,有效开展检察长领学、检察长宣讲、检察长党课等活动130余场次,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班子成员先后获得江苏省十佳女检察官、徐州市政法杰出卫士等表彰20余次。重点开展业务素能建设,打造铜检讲坛、彭城读书社等载体,开展课题研讨、辩论对抗、授课交流等练兵培训活动210余次,加强同公安、法院、律师的学习交流,同西南政法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强化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先后涌现出省级业务人才6人,市级业务人才47人。在江苏检察机关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我院40名同志被省检察院任命为员额检察官。

  ——抓管理、强作风,打造廉洁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责任分解、一岗双责为抓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两个责任工作体系,实现五年检察干警零违纪,涌现出江苏省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徐州市勤政廉政好干部等先进典型。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预警研判和日常检务管理制度,对照工作流程逐项分析潜在风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整改。打造廉政屏保、廉政长廊、廉政书柜等载体,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被评为徐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依托网络平台常态化开设“微型廉政党课”,荣获全市检察机关纪检创新项目一等奖。

  四、强调内外监督并重,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切实强化办案监督。就办案流程监管、案件质量评查、执法业绩档案等出台规范性文件十余项,健全完善检察办案内部管控体系,实现连续多年无错案发生,并有6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切实强化检务督察,针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不断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实现内部监督全覆盖。在全省率先试点检务公开工作,公开案件信息59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2100余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办案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工作做法获得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决议》,对全市检务公开立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作为检察权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工作20余次,职务犯罪侦查、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接受专项视察11次。依托人大代表之家设立检察联络室,开展活动30余次,贴近代表、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两参一改评议”等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案件,切实改进工作。五年来,共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00余人次评议、监督案件,被评为徐州市2012-2016年度“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区检察院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实现了新的跨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全区人民的关爱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区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仍需不断强化和提升,检察服务发展的思路有待于进一步拓展;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尚有差距,检察办案的综合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任务艰巨,创新发展的亮点品牌和队伍素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的工作安排

  未来五年,是全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阶段。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党代会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目标为引领,全力服务发展大局、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全力做好法律监督,以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推动铜山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铜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坚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坚持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具体实践之中。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干警头脑,推动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品格。自觉融入全区发展大局谋划、落实检察工作,围绕全区“十三五”规划和重点任务不断改进措施,突出服务重点,全力维护发展秩序。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工作报告,健全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全区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担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围绕“两聚一高”奋斗目标,强化犯罪打击、预防,强化司法保护、救助,强化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法治铜山”创建,加强法治宣传、释法说理、诉讼监督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为全区法治水平提升发挥检察能动作用。围绕“聚力创新”,深入研判妨害经济转型升级的犯罪形势,跟进法律服务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检察举措,加强同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营造法治化的创新环境。突出“聚焦富民”,同公安、法院形成司法合力,从严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国家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坚决纠正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处置公民财产的诉讼违法行为,提升司法保护效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充分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向党委政府进言献策,为营造廉洁规范的政务环境提供司法支持。

  (三)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把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放在突出位置,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强队伍。始终保持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不放松,丰富教育形式,不断提升“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始终保持专业素能建设不放松,加强高校合作和练兵培训,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始终保持检察文化建设不放松,激发队伍凝聚力和干事创业激情,不断提升检察软实力。加大从严治检力度,抓管理促规范,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办案监督,完善案件质量管控、全程动态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用制度约束权力,以规范提质增效。强化检务信息公开,提高新媒体运用水平,阳光透明履职,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力度,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健全意见收集、落实机制,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

  (四)强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秉承“创新创优科学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推动铜山检察工作健康、科学、跨越发展。切实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组织设置、岗位职责设定和检察官权力运行监督的配套机制,确保改革过程中队伍稳定、管理稳定、业务指标稳定。不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检察公益诉讼改革等工作,进一步查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薄弱环节、助力发展的提升环节,在社会矛盾化解、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检察服务质效。切实抓好检察创新工作,以品牌管理、项目推进,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的影响力;围绕大局需求、百姓期盼和检察属性,进一步谋划新的服务机制、保护机制、办案机制,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注重先进装备应用,以科技助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注重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依托新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完善网上查询、线上预约、线下办事的工作体系,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新形势和新任务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区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铜山做出新的贡献。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的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决定。

  2.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由于他人犯罪行为的侵害,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以致生活难以维持,国家给予一定的临时性、应急性帮助的制度。

  3.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是指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4.检务督察:是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5.检察机关四个意识: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6.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法律规定对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社会危险性:是对犯罪事实清楚、可能判处刑罚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的重要评价标准。《刑事诉讼法》将“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具体细化为五种情形,即: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8.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某些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或参与诉讼的法律制度和专门法律活动。

  编辑:李晓巍